奧克蘭地方法院宣判:懷特島火山噴發事件,賠償受難者1000萬紐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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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

(看中國記者軒雨編譯報導)2019年,懷特島(毛利語Whakaari)火山爆發事件震驚全球,當時島上有47名遊客,其中22人喪生,25人受傷,遇難者來自澳洲、美國、德國、中國和馬來西亞等國家。

近日,奧克蘭地方法院對該事件進行了宣判,在意外發生時,旅遊公司沒有履行確保遊客健康安全的義務,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應對受難者賠償。具體如下:

  • 帶遊客上島的旅遊公司White Island Tours被罰51.7萬紐幣,並被勒令向受害者支付500萬紐幣的賠償。
  • 懷特島的所有者Buttles家族三兄弟的公司Whakaari Management Ltd被判罰款104.5萬紐幣,並被勒令向受害者支付488萬紐幣的賠償。
  • 直升飛機Volcanic Air Safaris公司被判罰款50.6萬紐幣,並向火山爆發時在島上的四名遊客和飛行員賠償33萬紐幣。
  • 直升機公司Aerius被罰款29萬紐幣。
  • 直升機公司Kahu被判罰款19.6萬紐幣。由於Kahu公司的飛行員在火山噴發時曾回去救人,獲得了法官的認可,罰款金額被打了折扣。據悉火山爆發時,Aerius和Kahu有限公司沒有工作人員或遊客在島上。

根據上述的判決,這5家公司要支付遇害者家屬約1000萬紐幣的賠償,且被罰款260萬紐幣。涉事的公司中有些處於清算狀態、停止交易或財務狀況不好,他們表示無法支付。

法官Evangelos Thomas說:Whakaari Management Ltd(WML)的股東在一定時期內都是Andrew,James和Peter Buttle,該公司沒有太多的管理費用。所以,Buttles家族三兄弟應該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雖然Whakaari Management Ltd沒有資金來支付罰款或賠償,但Thomas法官提到了公司的道德義務:作為WML的股東,Buttles兄弟完全可以墊付必要的資金來履行這一義務。這樣做可能沒有商業上的依據,但從道義上來講,這是不可推卸的。全世界都在關注Buttles家族會怎麼做。

WML信託受託人沒有支付罰款的法律義務。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和其它許多案件一樣,痛心地揭示了如何利用簡單的公司結構,來逃避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做出的處罰。我不能對股東下達判罰,只能處罰WML公司。」

懷特島旅遊公司(White Island Tours)

懷特島旅遊公司是島上火山旅遊的最大參與者。火山爆發時,火山口有38名遊客和4名工作人員。許多人死亡,其餘的人則遭受了可怕的燒傷。

法官在開場白中描述:我聽到了許多倖存者和家屬對失去親人的悲痛。極少數人在火山爆發中僥倖逃生,但傷勢非常嚴重。其餘的人則遭受了巨大的痛苦。那些倖存下來的人遭受了痛苦的創傷,通常是燒傷,治療過程往往是痛苦、艱辛和令人沮喪的。對許多人來說,痛苦仍在繼續。許多人經歷了多次手術,並將繼續這樣做。

GNS(紐西蘭地質核科學研究有限公司)

GNS Science承認未能將火山風險告知其雇佣的直升機飛行員,以便將工作人員送往火山進行實地考察。在另一次聽證會上,該公司被判處54,000紐幣的罰款。但由於GNS Science是紐西蘭的國家單位,該機構的罰款相當於由國家收稅來支付。

風險管理

Thomas法官首先對火山爆發進行了總結:它吞噬了島上的每一個人,造成了悲慘的後果。

法官剖析了每個被告(旅遊公司)的案件,並批評了旅遊公司的風險評估過程。每個被告都利用活火山來賺錢。懷特島是一座活火山,噴發頻繁,已經持續了幾十年。以前的火山爆發造成過人員死亡。WML並沒有盡職責進行風險評估。

Thomas還提到了2016年的火山爆發,是”風險管理的關鍵時刻”。被告當時沒有意識到風險,是風險評估的嚴重失誤,當時沒有人員傷亡是運氣好。

關於賠償問題,Thomas法官說:沒有辦法衡量家庭所承受的情感傷害。在這樣的案件中,賠償只能是對這種傷害的象徵性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