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違規了嗎?這些道路規則可能會讓你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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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本文圖片。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記者軒雨編譯報道)近日,Stuff媒體報導了紐西蘭一些並不廣為人知的法律,例如民眾禁止在機場的某些地方使用手機否則可能會被罰款400紐幣。

隨著對人行道和道路空間需求的激增,還有政府似乎不確定該如何應對的情況下,一些民眾可能在不知不覺中也違反了道路規則。

以下是摘自2004年《陸路交通(道路使用者)規則》的一些規定

  • 在多車道的道路上盡量行駛在左邊車道。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如超車或右轉,或左邊車道擁堵時。
  • 妨礙正常和合理交通流量的司機,在可行的情況下,必須將車輛行駛到左邊,讓其它車輛通過。
  • 進入高速公路時,司機必須以一定的速度行駛,使其車輛正確地進入車流,而不會對任何其他使用者造成危險。
  • 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駛,除非在某些有限的特定情況下。
  •  在大多數情況下,牽引拖車的限速為每小時90公里。在某些情況下,速度限制會更低,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更高。
  • 重型機動車的限速為每小時90公里。
  •  不可將車輛停在已停車輛旁邊(No double parking)。
  • 車輛(頭)停放的方向必須與行駛方向保持一致。
  • 不得有 「過度 」的噪音,例如來自汽車音響的聲音,喇叭只能作為 「合理的交通警告 」使用。
  •  如果以下物品從車上掉下來,並且可以快速安全地撿起來,司機必須立即確保這樣做。這些物品為;光滑的物質、刺眼或危險的物質、玻璃、任何可能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的物質。如果不能迅速和安全地清除,並有可能造成傷害,司機必須警告公眾,或立即向警方報告事件。
  •  不能駕駛裝有上膛槍支、氣槍或受限武器的車輛,但警察或紐西蘭國防軍除外。
  • 在平交道口的司機,包括騎自行車的人,必須給在平交道口800米範圍內的鐵路車輛讓路。
  • 在可行的情況下,行人必須保持在人行道上。
  • 如果在20米範圍內,行人必須使用人行橫道/學校橫道點/地下通道/天橋。
  • 在可能的情況下,行人必須與路邊或路側成直角過馬路。
  •  騎自行車的人不能超過兩人並排騎行。如果騎自行車的人要通過車輛,包括停在路邊的車輛,需要排成單行。
  • 騎行者(不包括將報紙、郵件或印刷品送到信箱的人)不得在人行道上騎行,但車輪直徑小於355毫米的自行車被歸類為輪式娛樂設備,允許在人行道上騎行。
對於環形交叉路口:
  • 如果你打算在進入轉盤後的第一個出口處離開,在進入前要打左轉向燈。
  •  如果你打算在繞行超過一半以上時離開,則在進入前打右轉向燈。
  • 在可行的情況下,在通過任何出口之後,在駛出轉盤之前應打左轉向燈。

紐西蘭的大多數城市街道都是幾十年前鋪設的,當時機動車運輸還不太普遍,甚至不存在。而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自行車、滑板車和滑板,以及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和電動獨輪車等新的低動力設備。為了應對複雜的交通,政府擬議的無障礙街道(Accessible Streets package )方案在2020年3月被推出。

無障礙街道方案建議允許自行車和功率不超過300瓦的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行駛。他們在人行道上的時速被限制在15公里以內,並且必須給行人讓路。在某些地區,速度限制可以更低。輪式休閒設備則(也包括電動滑板車)不允許出現在自行車道上。

除了指定的自行車道外,電動滑板車可以在道路上使用,但必須盡可能靠近道路的邊緣行駛。

當然,還有一些在你權利範圍內,但你並不知道的法規。例如,一級駕照允許你駕駛的不僅僅是汽車、皮卡和貨車,還包括輕便摩托車、全地形車(All-terrain vehicles)、房車和拖拉機等。儘管後兩者有尺寸限制,而且拖拉機只能緩慢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