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定 華人老闆被要求賠償員工1萬紐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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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記者張柃編譯報導)近日,紐西蘭先驅報報導了一個職場糾紛事件,具體事情如下:2018年9月初,剛剛畢業不久的Rebecca Young在TradeMe上看到一則來自Muffin Break咖啡店(位於Botany Town Centre)招聘廣告,應聘成功後她開始在該店擔任助理職位。該加盟咖啡店由Bourson Limited經營,De Kai(Larry)Lu當時是唯一董事。
據悉,Young在入職時並未簽署書面僱傭合同。在索要合同時,她收到一個有合同模板的鏈接;11月,她收到一份紙質合同,但該合同與之前那份有差異。
第二天,Young去上班時被要求簽署合同,否則不允許恢復工作。當時,Young發現試用期條款有爭議,因此拒絕簽字。
為此,她聯繫了咖啡店總公司,Lu不久後打來電話表示歉意,承諾會支付工資並認定試用期無效。
後來,Young又經歷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最終她選擇辭職並向勞動關係管理局(ERA)進行投訴。最終,ERA判定咖啡店賠償Young停職費4,000紐幣,剝奪休息時間賠償2,000紐幣,不合理警告賠償4,000紐幣。
據了解,勞動關係管理局(ERA)在此案件的裁決中主要依據三項申訴。
其一,Young兩次被Lu送回家,而她當時本來是要工作的。Young認為這是她沒有簽署合同招致的,這種行為相當於中止工作。
其二,Young認為自己應該享有30分鐘的午餐休息時間外加兩次1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她被Lu告知工作期間去衛生間的話,休息時間需要減去一次(10分鐘)。後來Young與總公司核實後,第二次休息時間得以恢復。
其三,Young收到「非公正合理程序」的書面警告。
對於以上申訴,Lu表示Young在工作期間上廁所時間過長/次數過多,並且在工作期間使用手機等。然而,ERA沒有接受這些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