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 华人老板被要求赔偿员工1万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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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示意图(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记者张柃编译报导)近日,纽西兰先驱报报导了一个职场纠纷事件,具体事情如下:2018年9月初,刚刚毕业不久的Rebecca Young在TradeMe上看到一则来自Muffin Break咖啡店(位于Botany Town Centre)招聘广告,应聘成功后她开始在该店担任助理职位。该加盟咖啡店由Bourson Limited经营,De Kai(Larry)Lu当时是唯一董事。
据悉,Young在入职时并未签署书面雇佣合同。在索要合同时,她收到一个有合同模板的链接;11月,她收到一份纸质合同,但该合同与之前那份有差异。
第二天,Young去上班时被要求签署合同,否则不允许恢复工作。当时,Young发现试用期条款有争议,因此拒绝签字。
为此,她联系了咖啡店总公司,Lu不久后打来电话表示歉意,承诺会支付工资并认定试用期无效。
后来,Young又经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最终她选择辞职并向劳动关系管理局(ERA)进行投诉。最终,ERA判定咖啡店赔偿Young停职费4,000纽币,剥夺休息时间赔偿2,000纽币,不合理警告赔偿4,000纽币。
据了解,劳动关系管理局(ERA)在此案件的裁决中主要依据三项申诉。
其一,Young两次被Lu送回家,而她当时本来是要工作的。Young认为这是她没有签署合同招致的,这种行为相当于中止工作。
其二,Young认为自己应该享有30分钟的午餐休息时间外加两次10分钟的休息时间。但她被Lu告知工作期间去卫生间的话,休息时间需要减去一次(10分钟)。后来Young与总公司核实后,第二次休息时间得以恢复。
其三,Young收到「非公正合理程序」的书面警告。
对于以上申诉,Lu表示Young在工作期间上厕所时间过长/次数过多,并且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等。然而,ERA没有接受这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