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失火怎麼辦?專業消防隊何時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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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設立了最早管理⽤火安全的「司烜」,⽽其⽇常負責的就是在城市內的街道上四處巡視。(圖片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作者: 清淺 整理)喜愛古裝劇的⼈勢必都聽過「天乾物燥,⼩⼼火燭」這個打更⼈的經典臺詞。打更⼈除了報時,還得負責檢查城市消防安全,避免爆發⼤規模傷⼈火災。
提及打更⼈,最早歷史可追溯⾄周朝。《周禮》中有記載,周朝設立了最早管理⽤火安全的官員--「司烜」。「司烜」⽇常負責的就是在城市內的 街道上四處巡視,並使⽤⽊槌敲響著⼤鈴,提醒百姓得注意防火。這便是更夫喊火燭的由來。
漢朝時期,可謂⽔火盜賊不分家,因此雖然消防當時並未獨立分離出來,但已經設置專⾨的機構,並由武官——「執⾦吾」統⼀負責消防治理和社會治安的各項⼯作。換⾔之,執⾦吾是當時負責防禦、處理盜竊及⽔火等非常事件的朝廷官員。
不過,如果真的發⽣火災了,古⼈⼜是怎麼處理的呢?
談論救災之前,先談談「走⽔」吧!沒錯,「走⽔」正是古⼈對於火災的說法,像曹雪芹在《紅樓夢》中,就以此指「失火」。在古⼈⼝語中,「走 ⽔」更為常⾒,屬於⺠間⽣活的⼀種表達形式。其實,「走⽔」的詞意與「⽔」元素的關係甚深,像「走⽔」具備「流⽔」、「疏⽔」、「從⽔路販 運貨物」等意思,甚⾄指涉了簾幕幃帳等上端下垂的短幅這⼀種脫離了⽔之意的裝飾物。可謂詞義豐富,同時使⽤頻繁,但此處不再細究。
再來說說,為什麼古⼈要將失火稱之為「走⽔」呢?⼀個原因是古⼈對火充滿了敬畏,畢竟古代中國有很多建築都是⽊製結構,⼀旦失火,來不及救 援⾃然就損失慘重;⼀個原因是提醒眾⼈必須趕快取⽔救火;另⼀個原因是根據五⾏學說,⽔克火。⽽在《甲骨⽂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 兩條塗朱的甲骨⼘辭中,就出現了有⽂字以來最早的火災紀錄:商朝武丁時期,奴隸在夜間放火焚燒了奴隸主的三座糧倉。
說到救火,⼈們關⼼的應該還是誰去救火。換⾔之,古代到底有沒有專業的救火隊?當然有,無論是⺠間或上位者都不想有⼈傷亡或有財產受損。
唐朝時期,朝廷已經組織了專⾨消防滅火的消防組織--「武候鋪」,不過,當時只有在長安、洛陽等⼤城市才會有「武候鋪」,⽽「武候鋪」通常分佈在各集市與坊中。除了⼈員配備之外,「武候鋪」當時已經使⽤了⼀些有效的消防⼯具。⾃唐朝開始,滅火期間都使⽤⽪袋、濺筒等物件來滅 火。⽪袋就是指以動物⽪製作的裝⽔⼯具,⾄於濺筒則比較⾼階。在《通典・守拒法》中,則記載若有敵以火焚,將如何應對:「敵若縱火焚樓堞, 以麤⽵長⼀丈,鎪⾳搜去節,以⽣薄⽪合縫為袋,貯⽔三四⽯,將筩內於袋內,急縛如濺筒,令壯⼠三五⼈撮⽔⼝,急蹙之救火。每⾨常貯兩具。如 無⽵,以⽊合筩,漆之⽽⽤,並⼩濺筩⼆⼗具兼助之。⾨內常以瓮貯⽔添⽤。」
其實,歷朝歷代都很重視防範火災。話說宋朝的防火刑律延續⾃唐代,火禁嚴格,但仍頻繁爆發火災且損失慘重。因此朝廷除了嚴格處置火災肇事者 和失職官員之外,也不斷在思考應該要如何迅速滅掉火災,避免災情擴⼤。
在北宋仁宗趙禎年間,仁宗即下詔在京廂軍中挑選精幹軍⼠,在都城東京汴梁(今河南開封市)成立了歷史上第⼀個專業滅火機構--「軍巡鋪」, 這相當於今⽇的消防機構。古⼈將這⼀⽀職業化的消防隊,稱為「潛火隊」、「火隅」,列入軍隊編制,並配備了當時堪稱最先進,且全部交由財政 撥款購置及保養的消防裝備。由於宋代是實⾏職業軍⼈制度,不是採⽤義務兵役,因此當兵即是志願入伍、入伍即領薪的職業。所以像以滅火為職業 的專業潛火兵,平⽇裡就必須要經受嚴格的訓練。
不過,為何是在北宋時期才建立這⼀⽀專業滅火隊的呢?其實這與宋代急速發展有莫⼤關係。⾃從宋太祖統治天下之後,經濟很快就繁榮起來,百姓 ⽣活可謂⼗分富⾜。京城汴梁作為全國政治、經濟、⽂化中⼼,更是房屋櫛比相連、⼈⼝稠密。在眾多事物城市化之間,百姓居住地與商舖密集,⽽ ⽊製建築物⾃當⾯臨著最⼤的威脅--火災。
南宋⽂⼈吳⾃牧在《夢粱錄・卷⼗》的「防隅巡警」中,即描繪了繁盛的杭州所呈現的屋舍壅擠之狀:「臨安城郭廣闊,⼾⼝繁夥,⺠居屋宇⾼森, 接棟連簷,⼨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陜⼩,不堪其⾏,多為風燭之患。」於是,在火災成為⼤患之際,⼈們⾃然殷切需要專業的消防服務。
《夢粱錄・卷⼗・防隅巡警》還揭⽰了南宋杭州當時的軍巡鋪所分布的密度更⾼:「官府坊巷,近⼆百餘步,置⼀軍巡鋪,以兵卒三五⼈為⼀鋪。」朝 廷甚⾄在主要街道上設立了「防隅官屋」,屯駐軍兵,也就是所謂的「防隅巡警」或「防隅軍」。當時⼈數多達⼆千三百⼈。由此可看出,朝廷這時 對專業防火機關的設置更加完善。
 在《東京夢華錄・第三卷》的「防火」中有載:「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屋⼀所,鋪兵五⼈,夜間巡警及領公事。⼜於⾼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 ⼈卓望。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兵百餘⼈,及有救火家事,謂如⼤⼩桶、洒⼦、⿇搭、斧鋸、梯⼦、火杈、⼤索、鐵貓兒之類。每遇有遺火去處,則 有⾺軍奔報。軍廂主⾺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汲⽔撲滅,不勞百姓。」
這意思是說:遍及京城各處的軍巡鋪,主要任務是在夜間巡視,除了巡查盜賊,為了避免走⽔,還會敦促百姓要按時滅掉火燭。當時「京都禁火甚 嚴」,無論是官員或普通百姓都必須要定時熄燈,不可違逆。如果想要在夜間祭奠死者,必須要提前報給軍巡鋪知道,以免違法。
除了嚴格規定,軍巡鋪還在「⾼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卓望」,以利及時發現火情。倘若傳出火情,立⾺就能發出警報,通知鋪中駐兵⾸領。獲得 通報且配有⼤⼩⽔⾞、⽔桶、梯⼦等滅火⼯具的專業⼈員可以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火,不須驚動百姓即能將火勢給滅盡。
那麼,成立了「軍巡鋪」之後,滅火的確有比較快嗎?
據悉,在仁宗時期,樞密院副使狄青家舉⾏「夜醮」祭拜⿁神,當時東京望火樓兵⼀⾒到狄府「驟有火光」,立刻拉響警報,孰料,等到潛火兵趕赴 狄府之後,才明⽩是誤會⼀場。由此可看出,當時的開封消防系統反應有多快速。
⾄於各⽀滅火隊在救火過程中也會相互配合且分⼯明確,「故每遇初起火災,治滅迅速,不勞百姓,甚得⺠⼼。」重視防火的朝廷也獎罰分明,並制 定了獎懲制度,以激勵奮⼒救火者。積極救火的官員,也會獲得朝廷犒賞。⽽有褒獎⾃當有懲處。那些救火失職的官員則是按照軍法來治罪,以儆效尤。
當時,多處建立了望火樓,並由軍兵輪流值守。如果在⽩天發現了火情,軍兵就會使⽤旗幟指明失火⽅向;如果是發⽣在夜間,則以燈籠代替旗幟指 明起火點;如果失火點是在朝天⾨之內,也就是皇宮內,官員就會同時揮舞三⾯旗幟;如果失火點是在朝天⾨外頭,官員則會揮舞兩⾯旗幟;如果失 火點是在城外,則揮動⼀⾯旗幟即可。
軍巡鋪的成立,對於防範火災、救治災⺠等起到積極作⽤,也提供前例給後⼈遵循、借鑑。明代京城雖然沒有設置專職的防火機構,但主要交由禁衛 軍來負責救火;清代則設有皇家消防隊,在防火救災上同樣發揮了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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