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RNZ報導,2012年,紐西蘭移民局(INZ)第一次拒簽Samsudeen的「難民」居留權;後者便向移民保護仲裁庭(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上訴,並於2013年獲得難民身份。2019年2月,INZ調查發現Samsudeen早前申請使用假材料,因此撤銷其難民身份;後者再度向移民保護仲裁庭上訴。然而第二次上訴案結果不了了之,直至本次恐怖襲擊事件才被曝出。總理傑辛達阿德恩在9月6日的聲明中稱,當初鑒於斯里蘭卡的政治環境,紐西蘭政府法律顧問建議移民局將其列為「特殊保護對象」(protected person)——而按照移民法,此類難民不得被遣返回來源國。
據奧克蘭區律師協會移民、難民專職委員會(Auckland District Law Society Immigration and RefugeeLaw Committee)主席Stewart Dalley介紹:按照現有法律,被授予「難民」身份的移民,只有在被認定「威脅紐西蘭國家安全」和/或嚴重犯罪後才能被遣返;而這需要移民部長核實「威脅國家安全」的事實且總督簽署遣返令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