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全新「反跟蹤法」將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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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記者文迪編譯報導)日前,紐西蘭國會已正式三讀通過《刑事立法(跟蹤與騷擾)修正案》,將「跟蹤騷擾」(Stalking)納入《1961年犯罪法》的獨立刑事罪名,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該法案將於2026年5月26日正式生效,標誌著紐西蘭執法與司法體系進入全新階段。

此項立法結束了紐西蘭過去近三十年因法律架構不完善而難以有效應對跟蹤行為的困境。以下將解析新法的立法背景、核心條文、執法機制,以及對未來司法實務的影響。

一、立法背景與催化事件

過去,紐西蘭處理跟蹤案件主要依靠《1997年騷擾法》及《有害數位通訊法》,但法律空間有限,往往無法及時阻止加害者。

2022年12月,21歲法律系女大學生法札娜(Farzana Yaqubi)在奧克蘭遭偏執跟蹤者長期尾隨與訊息恐嚇,最終不幸遇害。事發前數週,她已向警方報案並提交大量簡訊證據,但由於加害者尚未施行實體暴力,警方缺乏刑事逮捕的法律依據。悲劇發生後,引發社會對現行法律的深刻反思。

2024年,一份超過2萬人連署的請願書被提交至國會,最終促成了這部將跟蹤騷擾定性為刑事重罪的新法案。

二、法律如何界定「跟蹤騷擾罪」

新法將跟蹤行為定義為「持續性的行為模式」(Pattern of behaviour),檢方要證明以下兩大要素才能定罪:

  1. 「兩年兩次」原則
    加害者在24個月內,針對同一受害者至少實施兩次「指定行為」,即構成犯罪行為模式。
  2. 蓄意造成精神恐懼或痛苦
    加害者明知或理應知道其行為會對受害者造成恐懼、重大精神痛苦,或嚴重干擾其日常生活。

具體行為包括:

  • 監視、跟隨、在他人附近徘徊或阻擋行動
  • 錄影、紀錄或追蹤他人
  • 聯絡或與他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
  • 損害、貶低、移動、侵入或干擾受害者利益相關的 taonga(毛利語:珍貴物品/文化寶物)或財產(包括寵物)
  • 損害或破壞他人名譽、機會或人際關係
  • 發布與某人有關的資料,或假冒其名義發布內容(即「人肉搜尋/doxing」)
  • 以任何方式使一般理性人感到恐懼或痛苦

此外,即使加害者透過受害者的家人、朋友或同事監控、施壓受害者,也視同直接跟蹤。行為可在現實中發生,也可透過數位應用程式、無人機、間諜軟體、追蹤應用程式或人工智慧(AI)實施。

三、警方介入與通告制度

新法引入「警方通告系統」(Police Notice system),允許警方在行為尚未完全符合刑事起訴標準時,仍可向滋擾者發出書面通告。一旦送達,即具有「推定知情」法律效力,加害者無法以「不知情」作為辯護。

受害者知情與諮詢原則

警方在發出通告前,必須先通知並諮詢受害者。預防事務代理主管 Natasha Allan 指出,提前諮詢可避免盲目介入激怒加害者,並給予受害者及專業機構時間制定安全防範計畫。

四、刑責升級與法庭保護

新法對其他相關法律也做出修訂:

  • 最高刑期5年:較舊騷擾法的2年刑期直接翻倍
  • 10年禁槍令:被定罪者十年內不得持有任何槍枝
  • 《家庭暴力法》將跟蹤行為納入「心理暴力」定義
  • 被判跟蹤罪者,法院可依《騷擾法》與《有害數位通訊法》核發限制令
  • 若涉及跟蹤相關的加重情節,可作為延長刑期的考量因素

政府首席受害者顧問 Ruth Money 指出,女性受影響比例最高,尤其是年輕女性、身心障礙女性、彩虹族群女性,以及可能包括毛利女性(wāhine Māori);移民與少數族裔也可能遭遇特殊形式的跟蹤騷擾。最危險且持續性的跟蹤多由前伴侶所為,與子女接觸是一項特別風險因素。

五、社群與公共防治

相關組織呼籲政府提供專門顧問協助受害者。警方雖未設置專門顧問,但已加強員工支持受害者能力,並與專家合作,確保做法以受害者為中心,兼顧文化與多元社群經驗;同時也與多個團體合作,提供新法公共資訊。

奧克蘭婦女中心 Leonie Morris 指出,雖然跟蹤問題討論增加,但發生率並未下降。針對毛利女性、其他女性及酷兒領袖的線上線下騷擾顯著增加。國家應重視預防,例如透過公共宣導提升對女性的尊重,因為權力控制是跟蹤的主要驅動因素。

社群媒體上的跟蹤仍難處理,平台需要更多監管與主動管理。Money 強調,防止跟蹤行為是每個人的責任,社群、工作場所與教育機構應積極保護安全、提供協助,並對執著行為予以指出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