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推動移民剝削刑事化,收取工作仲介費將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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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黨副黨魁Nicole McKee公布三振出局入室盜竊政策 ,圖源:pixabay

(看中國記者梅櫻編譯報導)根據RNZ報導,旨在將移民剝削定為刑事犯罪的法案,公眾意見徵集已於7月28日結束。

移民部長Erica Stanford於4月7日提出了《移民(財政可持續性與系統誠信)修正案》,其中包含多項有關違法行為、處罰和法律程序的修訂建議。該法案已於6月24日完成一讀,並被轉交至教育與勞動力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

在國會介紹該法案時,Stanford概述了擬對《2009年移民法》進行的10項修訂,並明確指出法案的核心目標是打擊移民剝削。

Stanford表示:「此法案填補了紐西蘭現行移民剝削法規的空白,新增了一項刑事罪行,即明知故犯地索取或收受為換取工作機會而支付的金錢報酬。」

她進一步指出「收取移民工作中介費是一種日益嚴重的剝削行為,並已對受害者造成實質性傷害,這些費用通常高達數萬紐幣。現行法律並未涵蓋在工作開始前支付的費用、境外支付的費用,或由雇主以外的其他人員收取費用的情況。」

她強調「此修法將進一步清晰地傳達出這種行為在紐西蘭絕不被容忍,並使我們能夠對更多移民剝削案件進行起訴,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該法案提議在《2009年移民法》中新增一條條款,設立一項新的刑事罪行。草案寫道,「任何與就業相關的人員明知故犯,索取或收受與受害者在紐西蘭的工作或潛在工作機會相關的金錢報酬,將構成刑事犯罪。」

新增的第351A條第(1)款規定,該條款適用於受害者尚未開始在紐西蘭工作之前,無論受害者是否最終開始工作。

根據該條款,若某人屬於非法工作者、持臨時入境類別簽證者、潛在的臨時入境類別簽證申請人或潛在的居住類別簽證申請人,並且常住在紐西蘭或身在海外,該人將被視為「受害者」。

如果該條款獲得通過,第351A條將明確規定,無論勞工是否已經開始工作,只要收取工作中介費等「溢價費用」,都將構成刑事犯罪。

目前,該罪名僅適用於已在紐西蘭工作且由雇主收取「溢價費用」的情形。

擬議的法案將範圍擴大,涵蓋潛在雇主、招聘代理機構或任何參與招募受害者的人員。

新罪行的最高刑罰為七年監禁、罰款不超過10萬紐幣,或兩者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