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獵狐案」結案三人判罪 司法部:勿被中共利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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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总部-罗伯特·弗朗西斯·肯尼迪大厦( Wiki Image )

接上文)在美國紐約聯邦法庭審理的首例中共「獵狐行動」案中,重點在於中國的執法人員和他們在海外找的「中共代理人」違反了國際準則,在沒有得到美國政府許可或合作的情況下,暗中操作跨境「圍獵」,強迫美國居民返回中國。

「他們被一個非常複雜的政府利用!」

根據檢查組證據揭露,武漢公安胡驥利用他僱用的私家偵探麥克馬洪的人脈,竊取了美國國土安全局資料庫中有關徐進妻子劉芳的機密資訊,得到了她離開美國去澳洲的信息。這一泄密行為,違反了國土安全局的保密規定。

不過,麥克馬洪的辯護律師稱,這位前紐約偵探警長只是在2016年和2017年為一家公司做了5天的監視工作,並沒有意識到這家公司的後面是受到中國當局的操控。

與此同時,朱勇的律師則聲稱,他是一個不懂英文的退休老人,在2016年10月幫忙安排了一次會面後,就沒有參與其他任何事情。

今年27歲的鄭聰穎在五年前參與該行動不到一天,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徐進家門口貼的恐嚇紙條與中共有什麼關係。

辯方均稱「他們被一個非常複雜的政府利用」,是無辜的受害者。

檢方反駁

助理檢察官阿爾法(Meredith Arfa)和黑仁(Craig Heeren)在庭審過程中用多項證據予以反駁。他們認為,三名被告早就清楚自己參與了什麼,以及中共的行動計畫最終目的是什麼。但是,他們仍然對徐進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和恐嚇,是為了從中得到利益。

黑仁說,朱勇通過翻譯傳遞給麥克馬洪有關徐進家人的私人敏感信息,這是一個代表中國當局工作的人才能夠掌握的。朱勇還曾供稱,中國多個的部門在試圖迫使徐進回國,哪個部門抓到哪個部門就有獎。

麥克馬洪被捕後也承認,他知道雇他的人是想讓徐進回中國,這樣他們就可以起訴徐進。黑仁表示,作為一名前聯邦資深警官,麥克完全理解「起訴」(prosecute)一詞的含義。他知道這是一個政府行動。

鄭聰穎帖的字條上的內容(「如果你願意回大陸坐十年牢,你的老婆子女沒事。這事到此為止!」)已說明問題。而他剛剛被抓捕時,謊稱自己只是開車去徐進家,紙條是別人貼的。檢方指出,「為什麼鄭在被捕時撒謊?因為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

最終,法庭宣判,麥克馬洪、朱勇和鄭聰穎因受中共指使和資助,從2016年起,在長達三年的過程中,對住在新澤西州的徐進夫婦騷擾、恐嚇及監視。前兩人被判違反「外國代理人法案」(FARA)和州際跟蹤罪,面臨最高25年監禁;鄭聰穎犯州際跟蹤罪,但外國代理人罪名不成立,面臨最高10年監禁。

任何人都可成為「外國代理人」

事實上,自去年以來,美國司法部已經對多起涉及「中共代理人」的案件提出指控,從福建僑領盧建旺、陳金平,波士頓僑領梁利堂,到洛杉磯天津籍僑領陳軍和保鑣林峰等具體涉及近百人。從中可見中共在海外施展間諜活動以竊取商業秘密、干預政治選舉,以及打壓異見人士的廣泛企圖。

本次指控是針對中共自美國非法追捕「紅通」目標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司法部近年來加強執行FARA法案的典範。

作為1917年頒布的《反間諜法》的一部分,FARA第951條規定,在外國政府的指示或控制下,任何人在美國開展業務而未通知檢察官均屬非法行為。

阿爾法(Meredith Arfa)在結案陳詞中說,「擔任非法『外國代理人』有時不需要一個正式的、合同性的協議,也不一定接受付款或補償。一個相互理解就足夠了。」「你可以在一個外國政府的指導下,以各種方式行事。」

FBI特別探員主管登尼希(James E.Dennehy)特別強調,「當你懷疑自己或被一個外國勢力非法騷擾,或被脅迫可能成為更大陰謀的一部分時,請務必聯繫我們。」

(全文完)

来源:看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