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猎狐案」结案三人判罪 司法部:勿被中共利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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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总部-罗伯特·弗朗西斯·肯尼迪大厦( Wiki Image )

接上文)在美国纽约联邦法庭审理的首例中共「猎狐行动」案中,重点在于中国的执法人员和他们在海外找的「中共代理人」违反了国际准则,在没有得到美国政府许可或合作的情况下,暗中操作跨境「围猎」,强迫美国居民返回中国。

「他们被一个非常复杂的政府利用!」

根据检查组证据揭露,武汉公安胡骥利用他雇用的私家侦探麦克马洪的人脉,窃取了美国国土安全局资料库中有关徐进妻子刘芳的机密资讯,得到了她离开美国去澳洲的信息。这一泄密行为,违反了国土安全局的保密规定。

不过,麦克马洪的辩护律师称,这位前纽约侦探警长只是在2016年和2017年为一家公司做了5天的监视工作,并没有意识到这家公司的后面是受到中国当局的操控。

与此同时,朱勇的律师则声称,他是一个不懂英文的退休老人,在2016年10月帮忙安排了一次会面后,就没有参与其他任何事情。

今年27岁的郑聪颖在五年前参与该行动不到一天,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徐进家门口贴的恐吓纸条与中共有什么关系。

辩方均称「他们被一个非常复杂的政府利用」,是无辜的受害者。

检方反驳

助理检察官阿尔法(Meredith Arfa)和黑仁(Craig Heeren)在庭审过程中用多项证据予以反驳。他们认为,三名被告早就清楚自己参与了什么,以及中共的行动计画最终目的是什么。但是,他们仍然对徐进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和恐吓,是为了从中得到利益。

黑仁说,朱勇通过翻译传递给麦克马洪有关徐进家人的私人敏感信息,这是一个代表中国当局工作的人才能够掌握的。朱勇还曾供称,中国多个的部门在试图迫使徐进回国,哪个部门抓到哪个部门就有奖。

麦克马洪被捕后也承认,他知道雇他的人是想让徐进回中国,这样他们就可以起诉徐进。黑仁表示,作为一名前联邦资深警官,麦克完全理解「起诉」(prosecute)一词的含义。他知道这是一个政府行动。

郑聪颖帖的字条上的内容(「如果你愿意回大陆坐十年牢,你的老婆子女没事。这事到此为止!」)已说明问题。而他刚刚被抓捕时,谎称自己只是开车去徐进家,纸条是别人贴的。检方指出,「为什么郑在被捕时撒谎?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最终,法庭宣判,麦克马洪、朱勇和郑聪颖因受中共指使和资助,从2016年起,在长达三年的过程中,对住在新泽西州的徐进夫妇骚扰、恐吓及监视。前两人被判违反「外国代理人法案」(FARA)和州际跟踪罪,面临最高25年监禁;郑聪颖犯州际跟踪罪,但外国代理人罪名不成立,面临最高10年监禁。

任何人都可成为「外国代理人」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美国司法部已经对多起涉及「中共代理人」的案件提出指控,从福建侨领卢建旺、陈金平,波士顿侨领梁利堂,到洛杉矶天津籍侨领陈军和保镳林峰等具体涉及近百人。从中可见中共在海外施展间谍活动以窃取商业秘密、干预政治选举,以及打压异见人士的广泛企图。

本次指控是针对中共自美国非法追捕「红通」目标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司法部近年来加强执行FARA法案的典范。

作为1917年颁布的《反间谍法》的一部分,FARA第951条规定,在外国政府的指示或控制下,任何人在美国开展业务而未通知检察官均属非法行为。

阿尔法(Meredith Arfa)在结案陈词中说,「担任非法『外国代理人』有时不需要一个正式的、合同性的协议,也不一定接受付款或补偿。一个相互理解就足够了。」「你可以在一个外国政府的指导下,以各种方式行事。」

FBI特别探员主管登尼希(James E.Dennehy)特别强调,「当你怀疑自己或被一个外国势力非法骚扰,或被胁迫可能成为更大阴谋的一部分时,请务必联系我们。」

(全文完)

来源: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