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元德編譯整理報道)去商場、餐廳、辦公樓或其他私人場地停車後,突然收到一張幾十甚至上百紐元的「停車罰單」,不少人的第一個反應都是:私人公司真的有權罰我嗎?如果不付,會不會被追債?
提示:文中藍色文字均可點擊,查看相關文章或官方資料。
在上一篇〈【紐西蘭交通攻略之一】在紐西蘭被開交通罰單別急!常見違規、繳款與申訴一次看懂〉中,我們介紹了由市議會、警方等政府機關依法發出的正式交通罰單,包括停車超時、黃色虛線、Bus Lane、T2/T3等常見違規。
但如果通知來自商場、超市、辦公樓或私人停車公司,情況就不一樣。這類通知通常屬於Parking Breach Notice(停車違約通知),一般涉及私人土地上的合約或未經許可停車問題,而不是政府依法作出的交通處罰。
答案不是簡單的「一定要付」,也不是網上常見的「私人公司沒有執法權,所以完全不用理」。
如果現場已清楚列明停車條款,駕駛人停車後可能因此與營運商形成合約;如果根本沒有獲准使用該車位,也可能涉及trespass,即未經許可進入或使用他人土地。
紐西蘭 Commerce Commission(商業委員會)指出,私人停車場的條款應清楚、準確展示,營運商也必須能提供違規證據。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違反停車條款,可以向停車公司提出爭議。
收到私人停車通知?直接找你需要的答案
- 收到私人停車通知,第一步做什麼?
- 標誌不清楚,可以申訴嗎?
- 只超時幾分鐘,也一定要付嗎?
- $95私人停車費一定有效嗎?
- 不是我開車,還需要付嗎?
- 不同意收費,怎樣正式提出書面爭議?
- 已經收到追債公司的信怎麼辦?
- 和停車公司談不攏,可以找Disputes Tribunal嗎?
- 私人停車公司怎麼知道我的姓名和地址?
- 如何向NZTA opt out?
- Opt out後,停車公司就一定找不到我嗎?
- Opt out會帶來什麼不便?
- 可以查誰曾經取得我的車主資料嗎?
- 私人停車申訴信怎麼寫?
- 收到私人停車通知,最後應該怎麼處理?
- 查看官方及法律資料
收到通知,先別急著付,也不要直接丟掉
第一步,是先確認通知到底由誰發出。
如果是市議會、警方或其他政府機關發出的正式罰款,應按照通知上列明的政府程序處理。
本文主要討論的是私人停車公司或私人場地管理方發出的停車違約通知。
1. 立即保存證據
如果還能回到停車場,最好拍下:
- 停車場入口;
- 停車位置附近的所有標誌;
- 收費和時間限制;
- 違約收費金額;
- 停車機或付款方式;
- 標誌是否被樹木、車輛或建築物遮擋。
同時保存停車App紀錄、銀行付款紀錄、購物小票、預約紀錄、電郵,以及收到的停車違約通知。
Consumer Protection目前提供的《私人土地停車執法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Parking Enforcement on Private Land),涵蓋標誌、照片證據、申訴程序及寬限期等內容。不過,這份守則屬於最佳實務指引,不是法律本身。
2. 看清楚對方說你究竟違反了什麼
常見原因包括:
- 沒有支付停車費;
- 停車超時;
- 停錯指定車位;
- 車牌輸入錯誤;
- 沒有按要求登記車牌;
- 把車停在不允許使用的區域。
實際上,比較值得第一時間核對的情況包括:已經付款但車牌輸入錯誤、現場標誌不清楚,以及收到通知的人並不是當時的駕駛人。
如果你已經付款、沒有超時、根本沒有把車停在該處,或者當時並不是你駕駛,都應先保存相關證據,再向停車公司提出書面爭議。
標誌不清楚,可以申訴嗎?
可以,而且這往往是私人停車爭議中的重要問題。
Commerce Commission表示,私人停車場的標誌應提供完整、清楚和準確的資訊。如果標誌可能誤導消費者,營運商可能涉及《1986年公平交易法》(Fair Trading Act 1986);私人公司也不能讓人誤以為自己具有政府機關的法定執法權。
因此,如果入口沒有標誌、字體非常小、違約收費藏在不顯眼位置、標誌被遮擋,或者不同入口展示的條款不同,都值得拍照並在申訴時提出。
2025年的 ZT v B Ltd [2025] NZDT 377 就是一個實際例子。
案件中,一名顧客把車停在超市停車場,短暫離開後返回購物,結果被要求支付$420拖車費。但她使用的入口沒有顯示45分鐘停車限制,停車位置附近也沒有清楚標誌。
Disputes Tribunal(爭議仲裁庭)認為,營運商沒有合法依據拖車及要求付款,最終命令退回$420。
只超時幾分鐘,也一定要付嗎?
可以先查看停車場是否設有grace period(寬限期)。
《私人土地停車執法行為守則》建議,駕駛人進入停車場後,應有合理時間閱讀條款並決定是否留下;停車時間結束後,也應給予合理時間離開。守則以大約10分鐘作為離場寬限期的例子。
但這不能理解成:「紐西蘭法律規定所有私人停車場都有10分鐘免費寬限期。」
並沒有這樣一條普遍適用的法律。實際情況仍要看現場條款和具體事實。
私人公司寫$95,就一定要付$95嗎?
不一定。
但另一種網上常見說法「停車場實際只損失幾元,所以最多只能收幾元」同樣過於簡化。
紐西蘭最高法院在 127 Hobson Street Ltd v Honey Bees Preschool Ltd [2020] NZSC 53 中處理了合約違約條款是否構成不可執行penalty的問題。
最高法院確認,判斷重點並不是只看實際金錢損失,而是要看違約後果是否與守約一方維護履約的合法利益嚴重不成比例(out of all proportion)。
這宗案件本身不是停車案件,而是商業租約糾紛,但它是紐西蘭判斷合約違約收費是否構成不可執行penalty的重要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於2020年6月5日作出。
近年的私人停車案件也顯示,初始違約費並不會因為是私人公司收取,就自動無效。
某些$95收費獲得支持
在 FE v Q Ltd [2025] NZDT 327 中,駕駛人沒有成功支付停車費,即使曾透過停車公司的聊天功能反映付款遇到問題,車輛仍留在停車場。
Tribunal認為駕駛人沒有遵守停車條款,因此需要支付$95初始違約費。不過,由於這筆債務在付款期限前已經受到正式爭議,後來增加的執行及追債費沒有獲得支持。
另一宗 UQ v Q Ltd [2025] NZDT 251 中,駕駛人在私人車位短暫停車送餐,現場標誌警告未經授權停車會收取$95。
Tribunal認為雙方並沒有形成停車合約,但駕駛人的停車構成未經許可使用私人土地。$95初始費用被認為可以作為合理費用;不過,額外的遲交費、追債費和利息沒有法律基礎,因此不獲支持。
「實際只損失$17」也不代表只需付$17
在 NL v X Ltd [2025] NZDT 283 中,駕駛人沒有支付停車費,之後收到$85停車違約通知。
他只支付$17,理由是自己認為這已足以補償停車公司的實際損失。
Tribunal沒有接受這個說法。裁決認為現場標誌清楚,駕駛人停車時已接受相關條款;$85沒有超出維護停車營運商合法商業利益所需的合理範圍。
由於當事人已支付$17,最後被命令再支付$68。
這些像「[2025] NZDT 283」的字串,是正式案例引用,可以用來在Disputes Tribunal官網搜尋案件原文。
「不是我開車」,還需要付嗎?
收到信的人通常是車輛登記人,但車輛登記人不一定就是當時的駕駛人。
2025年的 LC v Q Ltd [2025] NZDT 94 中,私人停車公司向車輛登記人追討共$513.44,但登記人表示自己不是當時的駕駛人。
Tribunal認為,如果要讓一個人為另一個人的行為承擔金錢責任,需要有合理的法律基礎。單純因為某人是車輛登記人,不足以自動證明實際駕駛人是在代表她行事。
該案最終裁定登記人不需要支付$513.44。
不過,這仍然是根據該案具體證據作出的裁決,不能簡化成:「只要說不是我開車,就一定不用付。」
如果不同意這筆費用,要正式寫下來
如果你認為通知有問題,最好不要只靠電話溝通。
即使已經打過電話,也建議再用電郵或停車公司的網上申訴系統確認一次,留下日期、申訴內容和附件紀錄。
可以清楚寫:I dispute this debt.(「我對這筆債務提出爭議。」)
Commerce Commission表示,如果私人停車違約通知正在受到爭議,停車公司不能把它交給追債公司處理;如果雙方無法解決爭議,任何一方都可以把案件交給Disputes Tribunal。
Consumer Protection的債務指引也指出,如果當事人正式爭議債務是否準確,追債程序應停止,直到爭議得到處理。
已經收到追債公司的信,怎麼辦?
不要直接不理。
如果你之前已向停車公司正式提出爭議,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停車公司和 debt collector(追債公司):I dispute this debt and do not accept liability for the parking breach charge.(我對這筆債務提出爭議,並不承認自己需要承擔這項停車違約費。)
The matter was disputed with the parking operator on [date].
(本人已於[日期]向停車營運商正式提出爭議。)
Please place collection activity on hold while the dispute remains unresolved.
(在爭議尚未解決期間,請暫停追債程序。)
同時附上之前的申訴電郵、付款紀錄、照片和其他相關證據。
如果雙方還是談不攏呢?
可以考慮把問題交給Disputes Tribunal(爭議仲裁庭)。
Commerce Commission指出,如果私人停車爭議無法解決,任何一方都可以把案件交由Disputes Tribunal處理。
Tribunal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查看現場標誌、照片、付款紀錄、停車條款、車輛使用情況、雙方往來,以及追債和其他額外費用等證據。
因此,不應把任何一宗Disputes Tribunal案例理解成「所有私人停車案件都一定得到相同結果」。
私人停車公司怎麼知道我的姓名和地址?
很多人第一次收到寄到家裡的私人停車通知,都會疑惑:對方明明只有車牌,怎麼會知道我的姓名和住址?
紐西蘭的Motor Vehicle Register(MVR,機動車輛登記冊)保存車輛資料,以及車輛登記人的姓名和地址等資料。
根據《1998年陸路運輸法》(Land Transport Act 1998)第241條,NZTA(交通局)可以授權某些人士或機構,為指定用途直接查閱目前車輛登記人的姓名和地址。
私人停車公司就是可能取得這類授權的機構之一。NZTA在官方說明中也直接以停車公司為例,指出符合相關條件的公司可以取得資料並寄出停車違約通知。
NZTA:Who can access register information?
不想讓一般授權使用者查到資料,可以opt out
交通局允許車輛登記人選擇 opt out(退出一般授權查詢)。
網上辦理時,需要準備:
- 本人的紐西蘭駕照號碼;
- 登記在本人名下車輛的車牌號碼。
NZTA說明,每次選擇opt in或opt out,都會套用到所有登記在你名下的車輛。
辦理方法很直接。
進入NZTA的「Registered person details」頁面,選擇:Revoke authorised access to your personal details
也就是「撤回授權人士查閱本人個人資料」。
NZTA:Registered person details/Opt out網上入口
但opt out不是「以後停車公司都找不到我」
這一點非常重要。
交通局明確提醒,opt out只是一種有限度的資料存取限制,並不代表NZTA永遠不會向第三方披露你的資料。
一般第241條授權使用者通常無法直接取得已opt out人士的姓名和地址,但部分獲得額外存取權限的使用者,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能取得資料。
NZTA也直接說明,某些停車公司即使面對已opt out的車主,在符合特定條件時仍可能取得姓名和地址,並寄出停車違約通知。
資料也可能依法透過《1982年官方資訊法》(Official Information Act 1982)、《2020年隱私法》(Privacy Act 2020),以及《1998年陸路運輸法》的其他規定披露。
所以不要把opt out理解成:「退出MVR查詢後,私人停車違約通知就再也寄不到。」
它也不會取消已經產生的停車責任或合法收費。
Opt out也可能帶來一些不便
交通局提醒,保險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汽車經銷商等機構,也可能基於合法理由使用Motor Vehicle Register資料。
如果選擇opt out,部分機構可能需要改用其他方式向NZTA申請你的資料,因此相關交易可能需要更長時間,甚至增加成本。
所以,opt out比較準確的理解是:一項限制個人車輛登記資料被一般授權使用者直接查閱的隱私選擇,而不是「防私人停車罰單功能」。
可以查誰曾經拿過我的資料嗎?
可以。
NZTA表示,車主可以要求查詢自己的資料曾向哪些人士或機構披露,以及披露原因,包括根據《陸路運輸法》《官方資訊法》和《隱私法》所作的披露。
如果突然收到私人停車通知,又想知道對方透過什麼途徑取得自己的資料,可以向NZTA查詢。
私人停車申訴信可以怎麼寫?
不用把申訴信寫成法律論文。
重點是說清楚三件事:
我不同意這筆收費、理由是什麼,以及希望對方提供哪些證據。
Subject: Dispute of Parking Breach Notice [notice number](主旨:對停車違約通知[編號]提出爭議)
I dispute liability for this parking breach notice.(本人對這張停車違約通知所指的責任提出爭議。)
My reason is: [briefly explain your reason — for example, payment was made / I was not the driver / the signage was unclear].(我的理由是:[簡短說明,例如已付款/當時不是本人駕駛/現場標誌不清楚]。)
Please provide the evidence relied on, including photographs or ANPR records, and the parking terms and signage that applied at the time.(請提供你方所依據的證據,包括照片或ANPR自動車牌辨識紀錄,以及事發當時適用的停車條款和標誌。)
As this charge is formally disputed, please place the account on hold and do not refer it for debt collection while the dispute remains unresolved.(由於本人已正式對此收費提出爭議,請暫停處理此帳戶,並在爭議尚未解決期間不要轉交追債。)
Kind regards,
[Name]
如果實際情況只是「已經付款,但車牌輸錯一個字母」,就只寫這件事並附上付款紀錄即可。
不要為了讓申訴看起來更有法律依據,而加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理由。
最重要的一點:不要直接不理
私人停車違約通知和政府正式罰款的法律性質確實不同,但這不代表私人停車公司的收費要求一定無效。
近年的Disputes Tribunal案件顯示,如果現場標誌清楚、條款確實適用,而且駕駛人真的違反條款,私人停車公司的初始違約費在個別案件中可能獲得支持。本文引用的案例中,包括$85及$95的收費。
另一方面,如果標誌不清楚、登記人不是當時的駕駛人而又沒有其他法律基礎要求其負責、債務已正式受到爭議,或者營運商後來增加大量遲交費、追債費和利息,這些收費也不一定能獲得支持。
所以收到私人停車通知後,比單純問「付還是不付」更實際的做法是:
先看清楚通知,核對現場條款,保存證據;如果確實有爭議,就在期限內正式、書面提出。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不同案件的結果會取決於實際停車情況、現場標誌、合約條款及證據。資料核對至2026年8月30日。
本文參考官方及法律資料部分來源如下:
- Commerce Commission:Parking
- Consumer Protection:Private parking tickets, clamping and towing
- Consumer Protection:《私人土地停車執法行為守則》
- Consumer Protection:Debt collection and repossession
- Disputes Tribunal:私人停車相關裁決搜尋
- NZTA:Motor Vehicle Register資料存取及Opt out說明
- NZTA:Registered person details/Opt out網上入口
- Courts of New Zealand:127 Hobson Street Ltd v Honey Bees Preschool Ltd [2020] NZSC 53
相關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