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6年11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香港民主派人士、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週四(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0年。原本有望於明年1月出獄的他,如今預計要到2036年才有望獲釋。
黃之鋒認串謀勾結罪遭判囚10年
綜合《香港01》、《法庭線》等媒體報導,現年30歲的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已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他今年9月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法官譚耀豪在判詞中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雖然分工不同,但同樣扮演關鍵角色。羅冠聰在海外呼籲制裁,黃之鋒則留在香港,透過外國媒體訪問、公開言論及社群平台支持相關行動。
法官認為,兩人在《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仍持續推動相關活動,屬於案件的主謀,罪行性質重大。
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則為3年至10年。
法官以1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黃之鋒認罪及求情因素後,減刑至10年,為「罪行重大」類別的最低刑期。
辯方早前曾要求法庭考慮案件與民主派初選案的關聯,以及控方延遲提出新控罪的情況,並主張本案不屬「罪行重大」。
黃之鋒此前因民主派初選案被判囚4年8個月,原有望於2027年1月出獄。法庭此次裁定,新判的10年刑期只有2個月零2日與原有刑期同期執行,意味著他可能要到2036年才能重獲自由。
台灣陸委會強烈譴責
針對這次判決,台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發表聲明,對香港當局持續以國家安全為由,侵害港人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
陸委會指出,黃之鋒此前因「反送中」運動相關案件多次被判刑,之後又因民主派初選案遭判4年8個月。自2020年末被關押至今,已身陷囹圄超過2,000天。
陸委會批評,中共及港府持續利用《港區國安法》等工具,對香港民主人士進行政治追訴,打壓人民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的權利,並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與法治基石。
陸委會呼籲北京及港府停止以國家安全為名進行政治打壓,釋放遭拘押的民主人士,保障港人應有的基本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及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也對判決提出批評,認為香港國安法被用於壓制政治異議,並呼籲釋放黃之鋒。
從反國教運動到再度被判刑
現年30歲的黃之鋒,15歲便參與社會運動。他曾創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並於2012年發起反國民教育運動,因而受到廣泛關注。
2014年,他參與香港雨傘運動,成為香港民主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並獲美國《時代》雜誌選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青少年之一。
2016年,他與羅冠聰等人共同成立香港眾志,並擔任秘書長。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他持續參與示威活動,並曾赴美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局勢。
2020年12月,黃之鋒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監13個半月。此後又因其他示威及民主派初選案件陸續遭到判刑。
2024年11月19日,他因民主派初選案被判囚4年8個月。2025年6月,他在獄中再次被捕,面對此次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
從十多歲投身社會運動,到如今30歲再度被判重刑,黃之鋒已在獄中度過近六年,而最新判決意味著他的服刑時間可能延續至40歲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