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如荻編譯報導) 隨著租金走勢趨緩,紐西蘭租客正處於近年來相對有利的位置。從近期的租賃法庭(TenancyTribunal)裁決中,我們總結了房東常犯的十大錯誤,每一項都可能導致賠償責任。
房東十大違規行為清單
1. 未經通知擅自上門或闖入
房東不得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租賃物業。例行檢查需提前48小時通知,維修或保養需提前24小時通知。若違規,最高可被處以1500紐元的懲戒性賠償 (Exemplary Damages)。
注意: 戶外維修雖不強制48小時通知,但必須確保不干擾租客的平靜、舒適與隱私。房東若對租客大聲斥責,即侵犯了安寧享用權 (Quiet Enjoyment)。
2. 要求房客進行專業清潔
房東不得要求房客在退租時進行「專業清潔 (Professional Cleaning)」,包括專業地毯清潔。房客僅需確保房屋處於合理乾淨整潔狀態。
3. 收取「寵物押金 (Pet Bond)」(12月1日前仍不合法)
在12月1日之前,房東無權向房客收取寵物押金 (Pet Bond)。若在11月30日同意養寵,房東則不能收取押金。
4. 要求租客補償降低的重租租金
當租客提前解除固定租期時,房東通常無法要求租客補償二次出租時較低的租金差額 (Rental Differential)。法律只允許房東索回因提前解約產生的合理費用,租金收入損失不屬於費用。
5. 扣押租客的私人財物
房東無權扣押租客物品以抵銷欠款。在一宗BeachHaven案中,房東因違規扣走價值4000紐元的電腦,被法庭要求支付1500紐元賠償安寧享用權損失和$3000紐元財物賠償。
6. 任由租金欠款無限增加
若租客拖欠租金,房東有義務採取合理行動以限制損失累積,例如發出14天整改通知。若房東放任不管,法庭可能將部分不合理累積的欠租認定為不可追回。
7. 遲遲不轉交相關費用帳單
房東必須及時將水費等按使用量計算的費用轉交給租客。若房東拖延數月甚至數年再結算,法庭可能拒絕支持此類索賠。
8. 連續離境超過21天未指定代理人
任何連續離境超過21天的房東,必須依法指定一名代理人 (Agent) 代為處理租賃事務。
9. 不當阻止租客安裝移動式小木屋
房東在阻止租客安裝作為交通工具的移動式小木屋 (Mobile Cabin) 或大篷車時,不當阻止或附加過多條件可能被視為侵犯租客的安寧享用權。
10. 報復性通知或漲租
房東不得因為租客行使權利而給予終止租約通知或漲租。法庭裁定,若有證據顯示房東存在報復性動機 (Retaliatory Motivation),房東將面臨賠償責任(最高可達1500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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