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首例 中國公民因違規租賃敏感土地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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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奧克蘭高等法院判定中國公民趙斌(Bin Zhao音譯)繳納4.9萬紐幣罰款和1.5萬紐幣訴訟費,合計6.4萬紐幣。(示意圖 pixabay)
(看中國記者顏薇編譯報導)近日,奧克蘭高等法院判定中國公民趙斌(Bin Zhao音譯)繳納4.9萬紐幣罰款和1.5萬紐幣訴訟費,合計6.4萬紐幣。原因是趙某在未得到海外投資辦公室(Overseas Investment Office,簡稱OIO)許可的前提下,便長期租賃紐西蘭的敏感土地。
對此,OIO表示:「這是近幾週來,法院針對違反《海外投資法》做出的第三起判決。這是紐西蘭首例因違規租賃(而非購買)敏感土地被罰款的案件。按照規定,所有外國人在購買或租賃敏感土地前,都需要獲得OIO的批准。」(相關閱讀:中國投資者違反紐西蘭《海外投資法》 被罰款138萬紐幣)
法官Rebecca Edwards稱,與租賃相關的違規行為與購買永久性土地的違規行為同樣嚴重。
據悉,今年61歲的趙先生,是紐西蘭永久居民。他與妻子和兒子居住在紐國,在紐西蘭和中國都有生意,並在紐西蘭擁有幾處民宅和商業地產。
2014年,趙某打算以600萬紐幣的價格,購買Rodney的112 Coatesville Heights土地,面積為20.5公頃,但須獲得OIO批准。他當時沒有向OIO遞交申請,因此與賣家的交易沒有進行。但是,在購買協議的同一天,趙先生還以每年1紐幣的價格,簽署了為期10年的土地租約,並擁有10年的續租權。
OIO透露,賣方的律師準備了租約,趙某並沒有尋求獨立的法律諮詢。2018年,趙某向另一位律師諮詢了此事,那時此違規行為被報告給OIO。趙某立即承認了自己應付的責任,並配合OIO的調查,包括自願參加面談等。
OIO的團隊經理Anna Wilson-Farrell稱:「雖然投資者沒有購買土地,但他確實獲得了該土地的長期重大利益,因此他應該申請許可。如法院判決的那樣,未尋求批准就簽署長期租賃,與未獲得許可就購買土地是一樣的違規行為。我們一直建議海外投資者在簽署任何協議前,都應先向專家諮詢《海外投資法》的規定。」
備註:此案件中,趙先生雖是紐西蘭永久居民,租賃購買土地依舊需要向海外辦公司申請。究其原因,小編經過查詢發現:購買或租賃土地房屋之類行為一般需要符合幾個條件:1、居住在紐西蘭至少一年時間 。2、這一年中在紐西蘭至少居住183天且為紐西蘭稅務居民。3、持有居民簽證等。更多規定和細節,請訪問:https://www.linz.govt.nz/, 以政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