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元德編譯報導)日前,行動黨(ACT)提出新的移民政策,如果在大選後有機會推動改革,將取消紐西蘭現行的Permanent Resident Visa(永久居民簽證)類別,並要求居民簽證持有人在任何連續5年內,累計至少有2年、即730天實際身處紐西蘭,才能維持相關出入境旅行權。
行動黨移民事務發言人Dr Parmjeet Parmar於9月1日公布政策時表示,新制度旨在確保持有居民身份的人與紐西蘭保持「真正而持久的聯繫」。
她形容,現行制度最奇怪的一點,是「永久居民不需要永久居住」在紐西蘭。Parmar表示,紐西蘭應繼續歡迎移民,但永久居留所帶來的權利,也應反映持有人與這個國家之間持續的實際聯繫。
行動黨具體想怎麼改?
按照行動黨公布的政策,現有永久居民簽證類別將被取消。
目前一般Resident Visa(居民簽證)會附有一定期限的旅行條件,例如簽證上的「Expiry date travel」。在旅行條件有效期間,持有人可以離境並再次返回紐西蘭;如果人在海外時旅行條件已經過期,簽證可能隨之失效。
取得永久居民簽證後,則沒有這類旅行條件限制,可以無限期離境及再次入境紐西蘭。
行動黨提出,未來居民簽證持有人將改為獲得5年的travel facility(旅行權)。如果希望繼續維持這項旅行權,就需要在任何連續5年的期間內,累計至少有730天實際身處紐西蘭。
這730天不需要連續,可以分散在不同時段累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項政策目前針對的核心是居民身份下的出入境旅行權,並不能簡單理解成「5年內住不滿730天,就立即失去在紐西蘭居住的資格」。
如果未達居住要求,具體會如何處理,仍有待行動黨公布進一步細節。
哪些人可以豁免?
行動黨表示,新制度將設有部分豁免,包括:
- 為紐西蘭僱主在海外工作的人;
- 陪同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在海外居住的人;
- 在海外服役的軍事人員;
- 配偶為紐西蘭公民的人;
- 存在具說服力的人道理由者。
Parmar稱,這項改革也希望令居民/永久居民身份與公民身份之間的差別更加明顯。
現在申請PR,一定要連續兩年每年住滿184天嗎?
不一定。
按照現行制度,一般需要先持有居民簽證至少2年,並證明自己對紐西蘭具有持續承諾,才可以申請永久居民簽證。
Immigration New Zealand(INZ)列有5種證明方式,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是在申請前兩年的每一年內,至少有184天以居民身份身處紐西蘭。
其他方式還包括符合指定的稅務居民要求、在紐西蘭投資、經營企業,或已在紐西蘭建立生活基礎等。
因此,現行184天規則與行動黨提出的730天方案並不是同一套制度:
184天是目前申請永久居民簽證時,證明對紐西蘭承諾的方式之一;730天方案則是希望在取消永久居民簽證類別後,把實際居住要求與持續維持居民出入境旅行權掛鉤。
其他五眼國家的永久居民也有居住要求嗎?
有,但各國制度並不相同。
加拿大與這項方案最接近。加拿大永久居民一般需要在5年期間內,累計符合至少730天的居住義務,而且不需要連續居住。
部分符合條件的海外時間,例如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或符合規定的海外工作,也可能計入。
澳洲同樣採用5年的旅行權框架。永久居民最初通常有5年的出入境旅行權;旅行權到期後,如果過去5年內在澳洲累計居住至少730天,可以取得新的5年旅行權。
若沒有達到730天,但能證明與澳洲具有實質的商業、文化、工作或個人聯繫,也可能取得較短、最長12個月的旅行權。
因此,在澳洲沒有住滿730天,並不等於永久居民身份立即失效,主要受到影響的是離境後再次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澳洲的旅行權。
英國的一般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ILR,無限期居留)持有人,如果連續在英國以外居住超過2年,定居身份通常會失效,之後可能需要申請Returning Resident visa才能重新返回英國定居。
不過,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settled status等身份另有不同規則。
美國永久居民,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持有人,沒有固定的「5年730天」公式,但需要持續證明美國仍然是自己的永久居住地。
長期離境可能引發是否已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問題;海外停留1年以上而沒有事先申請re-entry permit,也可能增加重新入境時的風險。
整體來看,這項方案在數字上尤其接近加拿大的「5年730天」居住義務,而5年旅行權的設計則與澳洲制度有一定相似之處。
現有永久居民簽證持有人會不會受影響?
這可能是現有永久居民簽證持有人最關心的問題,但截至目前公布的政策內容,仍有一些重要細節沒有說清楚。
包括:
- 已經持有Permanent Resident Visa的人是否會被納入新制度,以及是否設有既有權利保留或過渡安排;
- 新制度從何時開始計算730天;
- 如果未達730天,人在紐西蘭境內或境外分別會面臨什麼後果;
- 各項豁免的實際申請條件和證明要求。
因此,現階段不能直接說「現有PR以後都必須5年住滿730天」。
在行動黨公布進一步政策細節、形成正式法案並獲國會通過之前,這仍然只是行動黨提出的政策主張,並不是已經生效的移民規定。
目前居民簽證及永久居民簽證持有人的權利和申請條件,並沒有因這項政策宣布而改變,仍應按照Immigration New Zealand現行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