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財生帶不來,死帶不去。生前積德行善者,可將其功德帶來。《清稗類鈔》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青海有所謂「轉世錢」,不論家產多少,要拿出它的一半,來進行施捨:一是送給本族的僧寺;二是贈給過境的僧人;三是向遠處,投送給西藏的大寺廟。
假如有病死去了,就要把家產分為三份:一份奉獻給本族的僧寺;一份施捨給各位僧侶,讓他們誦經及拜懺超度死者;把剩下的一份,留給子孫。凡是施捨的財物,喇嘛不敢不收,並且替他們保存起來,用於救濟窮苦的人們。
當地的老人說:「喇嘛有上天賜給的衣服,不屑於使用老百姓施捨的錢財和布帛,這一點,施主們可以放心。你們誰施捨了,來世仍然還給你們本人,一絲一毫也不差。施捨少的人,來世錢就少;施捨多的人,來世錢就多;不施捨的人,來世就是貧民。佛爺鄙視那種只顧自己,不照顧別人的自私自利者,也不會去保佑他們。」
如果有人不這樣做,那麼大家都瞧不起他。
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中也有一篇記述:
有一個得了瘟疫死過去、後來又活過來的人講:他在陰間遇到一位老朋友,衣衫襤褸,蓬頭垢面,幹著粗重的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