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新規,賦予警方更多方式處置危險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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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NZ Police Recruitment官方臉書

(看中國記者李明編譯報導)12月1日,司法部長Kiri Allan宣布,肇事逃逸的司機可能被吊銷車輛。

對拒不停車接受警方檢查、或拒絕協助指認逃逸者,政府將加大處罰力度。新法規賦予警方更多方式處置危險駕駛者。

最近公布的法規如下:

1.拒絕停車或擅自駛離者,如果再犯,駕照吊銷從12個月增加到最多24個月。

2.因拒絕停車被定罪者,其車輛將被永久吊銷,且車輛拍賣所得不會支付原車主。

3.如果車主未能或拒絕指認逃逸司機,包括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者,警方有權扣留車輛28天。

司法部長Kiri Allan說:「 雖然沒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罪犯選擇逃逸,但有證據表明,最有可能影響罪犯行為的法規,往往是能增加肇事者被捕幾率,且讓他們失去車輛的條文。」「簡單地說,如果選擇逃逸執法,你要準備好失去你的車。」

Kiri Allan補充道,對於守法車主,警方有保障措施,讓他們可以證明,被扣押的車是被偷走的。此外,還將有上訴條款,以便車主從警方那裡索回車輛。

警察部長Chris Hipkins指出,這些變化將賦予警察更多的權力,以便「處理可導致交通死亡和受傷的行為 」。

「 逃逸警方執法、置他人生命於危險之中是絕對不行的。警方表示,這些變化將有助於阻止人們逃跑,因為這樣他們可能會更長時間甚至永遠失去車輛。同時,新規定取消了駕駛他人車輛犯罪者的保護條款。」

繼警察總長Andrew Coster宣布,將修改逃逸執法的法律後,政府的修訂條款出台。Coster說,自從兩年前修改交通處罰條例以來,逃逸事件大幅增加,而指認罪犯的比例大幅下降。不過事故致死人數也減少了。

「 我們知道,人們渴望改變,並認為肇事者更加肆無忌憚,更趨向危險駕駛。」Coster說。「 修訂法規將使我們回到一個更平衡的位置,我們仍然優先考慮警員和公眾的安全。」

法規修訂案的框架要明年才公布,但對警官何時追捕,其中有更明確的規定,包括如果不立即逮捕罪犯,其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傷害都有重點考量。

在查扣車輛方面,新法規不是政府今年的推出的首例。今年早些時候,Allan和Hipkins宣布,將擴大警方查扣車輛的執法範圍。根據該提案,如果有合理理由證明,危險或魯莽駕駛未致人員傷亡者,或駕駛時粗心大意導致受傷或死亡者,警方可以扣押車輛長達 28 天。

《犯罪收益(追討)法》也在修訂,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如果不能證明其資產,包括豪華汽車和船隻為合法購得,則資產可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