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求情的是劊子手」 鄒幸彤因六四案囚2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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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未婚夫、中國維權人士野渡4日在Facebook公開給鄒幸彤的信件,並慨嘆香港自由淪落。(圖片來源: 野渡Facebook)
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
《國安法》實施以來,港府禁止悼念六四、打壓支聯會,連大學的六四藝術品也被清除。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連續兩年涉六四「非法集結」案,1月4日再被加監10個月,共被判囚22個月,她還另外身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名。在法庭的「求情」階段,鄒幸彤批評法庭宣判她的文章有罪,是「對悼念六四又一口棺材釘,禁固文字的鎖鏈」,又強調需要求情悔改的是六四劊子手,她寧為六四難屬發聲。她的激昂陳詞贏得旁聽者的熱烈掌聲。
36歲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案,涉及她於警方拒絕向2021年六四燭光晚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先後兩次在推特和《明報》發表文章「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和「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合共2千多字的文章中,她強調要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鄒幸彤否認「煽惑」控罪,審訊上月完結。
支聯會鄒幸彤因兩文章被判加監10個月
綜合法廣、德國之聲報導,1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指被告明知故犯,文章明顯有鼓勵、說服、提議、施壓其他人參與一場明知而未經批準的非法集會的意圖;陳官還認為被告必然另有圖謀,行動是經過計算及策劃。鄒幸彤被判處15個月監禁,連同她參與2020年六四集會的刑期,她須為兩年「六四集會」服刑共22個月。
在法庭的「求情」階段,鄒幸彤慷慨陳詞。根據鄒幸彤Patreon專頁發表的陳情文,她說,這由所謂案發到現在不過短短半年,但六四已經極速從公認的「良知底綫」變成「危險紅綫」。「支聯會、六四紀念館、國殤之柱、民主女神像、六四浮雕,一一倒下,圖書館六四書籍都不能幸免。同一段時間,蘋果、立場停運,到今日,眾新聞都沒有了。可以預見,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空間完全消失。」
斥判決是禁錮文字的鎖鏈 不會停止寫作
鄒幸彤續說,暴政貪得無厭,紅綫只會不斷擴張。法庭今日宣佈她的兩篇講六四文章有罪,就是參與這場洗刷六四的工程,「就是封鎖六四真相的又一棺材釘,是禁錮文字的又一鎖鏈。判決傳達的信息是燭光有罪、文字有罪。」她強調,即使法庭繼續審判她的文字,「也不會是我停止寫作的理由⋯⋯無論判處我什麽刑罰,我會繼續講我該說的話」。
當鄒幸彤嘗試念出六四死難者家屬的控訴時,裁判官陳慧敏試圖阻止,稱法庭不容宣示「政見」。但鄒幸彤表明,她不用「求情」,反而六四難屬的聲音更需要被紀錄,「他們比我的求情更重要……令人家破人亡的劊子手、說六四是騙局的社會賢達、以法律之名包庇兇手及不尊重死者的人,才需要求情」。
「這是求情的階段,真正應該求情悔改的,是32年前殺人的劊子手,是壓迫了難屬們32年的所謂國家大義。死去的人不是騙局,不是外國勢力的陰謀,是一條條人命,真正的騙局,是用法律之名去包庇凶手,以國家之名抹去受害者的存在連死者都不尊重的國家,連死者都不尊重的『賢達』,還可以尊重什麽。」——六四卅二煽惑案鄒幸彤陳情文
發言引旁聽者掌聲 多人被抄身份證
根據前《蘋果日報》記者陳珏明的旁聽記錄,鄒幸彤這番發言後,旁聽席隨即響起熱烈掌聲,「亦同時傳來鄒幸彤在犯人欄內的啜泣聲」。裁判官其後要求庭警紀錄拍掌人士,「此時獨立公民記者蕭雲按捺不住站起,自承自己有拍掌,『我讓你抄身份證』,然後再有其他人亦相繼站起承認,最終約十人被法庭職員帶走,據悉有四人被紀錄了身份證資料。」陳慧敏隨後才判刑。
除上述兩案已經判刑,任職大律師的鄒幸彤尚有多案在身。鄒幸彤於去年六四當日被捕,8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惟港警再於9月10日起訴鄒幸彤和支聯會成員《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拒絕按國安警要求提交資料等,前者最高刑期可達10年。
「(六四)難屬才是這單案中真正的受害者,因此他們的聲音才是最有必要出現在這場庭審的記錄之中。聽下這些正在被消滅的聲音,或者法庭會更明白,自己正在扮演一個什麽角色。」「抗爭到底,是難屬的呼聲,亦是維護尊嚴的唯一出路。因此,即使燭光有罪,我仍然會呼籲大家,無論是今年的六四,還是將來每年的六四,繼續點起抗爭的燭光。就算沒有了支聯會,沒有人去申請集會,我們仍然可以每一個人去守這個約定,用燭光照亮長夜。這個為公義作出的承諾,會超越任何文字獄的壓迫而長存。」——六四卅二煽惑案鄒幸彤陳情文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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